跨省如何办理离婚证手续
一、跨省如何办理离婚证手续
跨省办理离婚证手续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本人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身份证、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生效的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的效力。
二、跨省怎么
若夫妻双方打算跨省办理离婚手续,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一方在A省,另一方户籍在B省,双方可选择到A省或B省中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跨省怎么办理离婚
跨省办理离婚,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 **协议离婚**:
-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一方户口在A省,另一方户口在B省,若选择协议离婚,可前往A省或B省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 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程序,完成离婚登记。
- **诉讼离婚**:
- 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原告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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