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一起去吗
一、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一起去吗
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一起去。
从法律程序上讲,离婚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这一过程涉及到对夫妻双方意愿的核实、对离婚相关事项(如、等)的确认等重要内容。登记机关需要当面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相关协议内容的意见,只有双方共同在场,才能确保这些程序公正、合法地进行,防止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1. 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认可和共同承担的意愿。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等产生的债务。
3. 共同生产经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产生的债务等情况。
三、如何分担
离婚债务分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
1. 若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通常先由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 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负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为共同经营企业所负债务等。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独自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由自己承担。
2. 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也由其个人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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