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能直接撕掉吗?作废流程不简单,小心税务风险!
日常经营中,许多企业都遇到过发票开错的情况,例如金额填错、抬头信息错误或重复开票,这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直接撕掉”或“删除电子票”,但发票作废并非如此简单!若操作不规范,轻则影响账务处理,重则可能被认定为违规,面临税务稽查风险。
**发票作废的核心原则: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作废需满足特定条件:
1、开具错误(如金额、项目名称、税号等关键信息错误);
2、发生退货或服务终止,且购销双方确认业务取消;
3、纸质发票未跨月(电子发票需在开具后未确认入账前处理)。
需注意的是,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擅自作废,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如何正确作废发票?分场景操作指南
1、纸质发票作废:
步骤一:在开票系统中找到对应发票,选择“作废”功能,系统自动标记“作废”字样;
步骤二:将纸质发票联次(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等)全部收回,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
步骤三:将作废发票单独保存,备查期限至少5年。
2、电子发票作废:
- 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无法直接作废,需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冲销原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发票代码及号码。
注意!以下行为涉嫌违规:
- 未收回客户联直接作废;
- 跨月后擅自撕毁已开票;
- 为避税虚构作废理由。
**相关法律依据
1、《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擅自销毁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开具红字发票需取得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发票作废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企业需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流程,定期培训财务人员,确保每一步操作符合税法要求,若遇到复杂情况(如跨月作废、客户已认证抵扣等),建议提前咨询税务师或律师,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纠纷。
合法作废=系统操作+纸质留存+备查记录,三者缺一不可!如有疑问,可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致电12366咨询。
(联系方式:XXX律师事务所税务部 电话: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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