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民政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民政局离婚手续,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流程。
条件方面,要求双方,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是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员会查验相关证件和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中,会看书是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是登记与发证。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一起供楼离婚怎么分
夫妻共同供楼,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是若房产是婚后购买,且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供楼,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通常都属于。一般应均等分割,可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房产市场价值及双方供楼贡献等因素确定。
二是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供楼。房产一般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供楼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分割时,需对共同供楼的金额及房产增值情况进行评估,由取得房产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三是若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分割房产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
三、在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需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是,目前不能在异地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回到夫妻其中一方的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如果是,则可以在异地办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是否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关键要看选择的离婚方式以及具体的居住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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