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感情不合如何申请离婚
一、夫妻之间感情不合如何申请离婚
夫妻感情不合申请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协议离婚:
- 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 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簿、、以及等材料。
-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有30日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
-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 一方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 提交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解或判决。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二、民政局查不到结婚档案怎么离婚
若民政局查不到结婚档案,想要离婚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确认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不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若原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确实不存在,当事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声明书、户口簿上的夫妻关系记载、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等,证实其婚姻关系。原登记机关审核后,可为其补,之后再按照正常办理离婚登记或提起离婚诉讼。
(二)存在情况。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属于事实婚姻。此时,若要离婚,需先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若在该条例公布实施后,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双方仅为,无需办理,自行解除关系即可,涉及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三、两口子有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两口子有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不同方式处理。
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患病一方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但若是患病一方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另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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