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法院会如何执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务人确实身无分文、毫无偿还能力,法院还能强制执行吗?这是许多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深入解析无力偿债案件的执行规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债务人经查证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时,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需特别注意,终结执行≠债务消灭——法院会每半年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核查债务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新财产线索,债权人可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实务操作中,法院会采取以下步骤:
1、全面核查债务人名下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等资产
2、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
3、对故意转移财产的债务人追究拒执罪
4、确认无财产后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给债务人的建议:
✔️ 主动提交收入证明、医疗诊断书等无力偿债证据
✔️ 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债务重组方案
✔️ 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破产程序)
给债权人的建议:
✔️ 诉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 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协助执行
✔️ 定期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债务人财产变动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定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先行先试的个人债务清理机制。
小编总结:
法律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利。“终结本次执行”制度实质上构建了“法律缓冲带”——既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机会,也为债权人保留追偿权利,但需要警惕的是,个别债务人可能利用该制度逃避债务,因此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和信用惩戒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说到底,诚信履行、积极协商才是破解债务困局的最优解。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