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离婚手续在哪里办
一、烟台手续在哪里办
在烟台办理离婚手续,需区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烟台各区县均设有婚姻登记处,比如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等,当事人可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相关材料。
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原告需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烟台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在烟台办理离婚手续,因离婚方式不同所需资料有别。
协议离婚:
-双方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和,提供原件以供查验及留存相关信息。
-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证件,需提供。
-共同签署的书,要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清晰载明。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等相关手续。
诉讼离婚: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详细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证明自身身份及婚姻关系的存在。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提供子女的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涉及的,要准备相关财产证明,如、银行存款明细等。此外,如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家暴的报警记录、的相关证据等,也应一并提交,以支持自身诉求。
三、烟台
在烟台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首先,夫妻双方需,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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