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离婚流程及所需材料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流程及所需材料不同。
协议离婚:
流程:双方就、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规定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诉讼离婚:
流程: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审理过程中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材料:民事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相关证据,本人身份证、证等证件材料。
二、离婚的正常流程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
1.申请:夫妻双方的,应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1.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2.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理:法院安排开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4.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夫妻自愿离婚流程
夫妻自愿离婚,需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等。
第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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