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股东是否要承担?
很多人都知道,有限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如果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判断,如果您遇到了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小编总结: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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