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哪里可以办理
一、四川离婚哪里可以办理
在四川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途径和地点: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男方或女方在某区,就可以到该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需要携带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等材料。
2. 如果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需到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诉讼离婚
1.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户籍在四川,但长期居住在成都,那么可以向成都的法院起诉。
2. 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四川离婚申请流程
在四川申请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证等)和证明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冷静期。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对当事人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3. 调解。法院受理后通常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
4. 审理与判决。若调解不成,则进行,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三、四川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四川办理离婚手续,分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 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
4. 审理判决。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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