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限制多久办理
一、上海离婚限制多久办理
在上海,并没有对离婚办理设置特定的时间限制。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申请到最终拿到有一个30日的离婚冷静期,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并非上海独有的限制。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没有规定必须在某个时间段后才能提起诉讼或者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完离婚诉讼的相关程序。
二、上海离婚限制多久可以离婚
在上海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的时间限制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1.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合简易程序,可能转为普通程序。
2.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不过诉讼离婚是否能判离,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多种因素,而不是单纯受时间限制。
三、上海离婚限制多久能离婚
在上海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限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存在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双方争议大小、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审理时间。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但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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