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登记多久能办好
一、广东离婚登记多久能办好
在广东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且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申请开始到最终拿到离婚证,顺利的情况下至少需要30日加上再次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时间(一般当天可办好),也就是大概30天以上。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材料不齐全等,可能会导致办理时间延长。
二、广东离婚登记多久能离婚
在广东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都能顺利走完这个流程,从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大约需要三十一天到六十天的时间。
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广东离婚登记哪里办理
在广东办理离婚登记,一般在夫妻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携带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材料前往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一方户籍在广东,另一方户籍在外地,且双方在广东居住满一定期限的,可能符合在广东进行诉讼离婚的条件,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在广东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等,并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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