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无力偿还要坐牢吗?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欠债无力偿还要坐牢吗?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欠债无力偿并不一定会坐牢,在法律上,欠债无力偿是一种民事纠纷,而坐牢是一种刑事处罚,只有在欠债人故意逃避债务、恶意拖欠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会面临坐牢的风险。
什么样的情况下欠债人可能会坐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欠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这意味着,如果欠债人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或者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那么他就可能会面临坐牢的风险。
欠债人应该如何应对呢?以下是一些建议:
1、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欠债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一个还款计划,尽量达成和解。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欠债人无法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3、申请破产:如果欠债人无法偿还债务,可以考虑申请破产,破产可以帮助欠债人摆脱债务负担,但也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分别侵权】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高空抛物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小编总结:
欠债无力偿并不一定会坐牢,但如果欠债人有故意逃避债务、恶意拖欠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行为,那么他就可能会面临坐牢的风险,欠债人应该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寻求法律援助,或者申请破产,以避免面临坐牢的风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注意自己的债务问题,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避免陷入欠债无力偿的困境。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