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民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公民权利到底有哪些呢?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宪法中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主要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以出版物形式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而依法律程序组织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三、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四、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五、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经户主等住屋主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
六、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它是公民人身自由和通信秘密的直接表现。
七、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2、劳动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不仅是公民谋生的手段,也是公民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3、劳动者的休息权: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国家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4、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5、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
八、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也被称为文化教育公民权,它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九、监督权利
监督权利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小编总结: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和利益表现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有很多种,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监督权利等,这些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也是国家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依据。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