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毁约的后果
一、安置房买卖毁约的后果
安置房买卖毁约需承担多方面后果。其一,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通常根据合同约定及违约情况确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守约方可主张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其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完成安置房的买卖交易,若违约方拒绝履行,守约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其三,违约行为可能会影响违约方的信用记录,对其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如在贷款等方面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核和更高的利率。总之,安置房买卖毁约将给双方带来诸多损失和麻烦,应尽量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二、房产企业的安置房是否要视同
房产企业的安置房一般要视同商品房。
1. 从法律性质来看,安置房虽具有特定的安置对象和用途,但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其本质上也是房产的一种形式。它具有房屋的基本属性,如固定的建筑结构、等,与商品房在法律地位上并无本质区别。
2. 在税收方面,许多地区对于安置房的税收政策与商品房相近,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这也反映出安置房在经济属性上被视同商品房。
3. 从交易规则和市场流通性角度,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转让,与商品房一样遵循市场交易规则,这进一步说明安置房在一定程度上被视同商品房对待。
三、买安置房未成年小孩要签字吗
一般情况下,购买安置房时未成年小孩不需要签字。
安置房的购买通常是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主体进行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会受到限制。
然而,如果购买安置房的款项是由未成年小孩的财产支付,或者该房产是专门为未成年小孩购置且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未成年小孩签字或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等。
总之,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小孩无需签字,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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