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怎么分配法律怎么规定
一、离婚子女怎么分配法律怎么规定
离婚时子女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其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的,可由父亲抚养。
其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程度、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其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意愿在归属问题上会被重点考量。
总之,离婚时权的分配旨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对方不知道能办理吗
可以办理。在起诉离婚时,若对方不知道相关情况,不影响离婚诉讼程序的启动。
具体而言,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财产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法院在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诉讼文书。通常会先尝试直接送达,若无法直接送达给对方,会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比如留置送达,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则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过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送达完成后,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即使对方未实际知晓并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也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并不一定必然会判决离婚,法院仍会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法定情形来作出裁决。
三、现在离婚要等一个月冷静期吗
离婚是否需要等一个月冷静期,需分情况来看。
若夫妻双方是,那么是有一个月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如果是,则不存在一个月冷静期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诉讼离婚则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没有这一冷静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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