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否供货认定
一、买卖合同是否供货认定
在认定买卖合同中是否供货这一问题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一是查看合同约定。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供货的具体内容、数量、规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关键信息。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地点交付给买方,且货物符合约定规格、数量等,通常可认定已供货。
二是审查交付凭证。例如送货单、收货单、仓单等。这些凭证能够直接证明货物的交付情况,若有买方签字确认收到货物的相关单据,是认定供货的有力证据。
三是考虑双方的沟通记录。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往来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若其中有关于供货安排、货物交付情况的沟通内容,也可作为判断是否供货的依据。
四是关注货物的实际使用情况。若买方已将货物投入使用、销售等,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合理推断卖方已完成供货。
二、买卖合同是否对抗抵押
买卖合同本身一般不能对抗抵押。
(一)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出卖
1.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这种转让行为并非绝对无效。若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因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优先性,其设立是为了保障的利益。
2. 若抵押权已经登记,抵押权人仍可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受让人不能以买卖合同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二)如果是先有买卖合同后设定抵押
1. 若抵押物已经交付或者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那么抵押权人在设定抵押时存在过错,其抵押权不能对抗买受人的所有权。
2. 若抵押物未交付或者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抵押权有效设立后,抵押权可以对抗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等救济途径。
三、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
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的条件如下:
1. 主体合格。买卖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自然人需要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正常,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在其合法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买卖活动。
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订立合同是基于真实的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手段而违背自己真实想法订立合同。
3. 内容合法。合同内容不能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买卖违禁物品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4. 形式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等,否则可能影响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如果一个买卖合同满足以上条件,那么这个买卖合同通常是成立且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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