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法定之债吗
一、买卖合同是法定之债吗
买卖合同不是法定之债,而是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例如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之债等。这些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约定。
而买卖合同是意定之债,它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就标的物的买卖、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达成一致,从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当事人自主创设的,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所以,买卖合同属于意定之债而非法定之债。
二、买卖合同是当天生效吗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当天。
如果买卖合同没有附条件或者期限,并且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特殊约定,同时合同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生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是当天生效。
然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条件,例如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者一方完成特定的前置行为,那么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虽已成立但未生效。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的期限,比如自某个特定日期起生效,那么也不是当天就生效。
三、买卖合同是撤销不了的吗
买卖合同并非绝对不可撤销,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如下:
一是存在重大误解。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影响其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受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例如,卖方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瑕疵,导致买方作出购买决策,买方得知真相后可申请撤销。
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比如,以暴力威胁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四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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