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案证明去公安还是法院
一、刑事案件结案证明去公安还是法院
刑事案件的结案证明获取渠道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案件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结案证明通常在公安机关获取。
若案件经过法院审判并结案,结案证明则应向法院申请获取。
但需注意,某些复杂的刑事案件,可能经历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此时获取结案证明可能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流程和处理结果。建议您先明确案件的主要处理机关和最终处理结果,以便准确获取结案证明。
二、刑事案件上诉最忌三个证据
在刑事案件上诉中,不存在所谓“最忌三个证据”的明确说法。但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伪造的证据是绝对不可取的,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不能支持上诉,还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其次,关联性弱的证据,若无法有力证明案件关键事实,可能无法对上诉起到积极作用。
最后,来源不合法的证据,比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会被法庭排除,无法作为有效证据支持上诉。
总之,上诉应基于真实、合法且与案件关键事实紧密相关的有效证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案件怎么不留案底
刑事案件不留案底的情况非常有限。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被告人死亡等法定情形,案件可能会被撤销,从而不留案底。
但一旦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案底就会留下。需要注意的是,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消除案底是违法的。在法律框架内,尊重法律程序和判决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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