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证明是谁给开
一、结案证明是谁给开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根据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开具。如果案件经过侦查后撤销,可能由公安机关开具;若是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开具;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并执行完毕,由法院开具。
在民事案件中,通常是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开具。当案件经过审理、裁判且履行完毕或其他法定结案情形出现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开具结案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在具体的开具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二、结案证明如何开具
结案证明通常是由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司法机关或部门出具。
如果是法院审结的案件,您需要向审理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用途。法院会审查案件的实际处理情况,确认已经结案且符合出具证明的条件后,为您开具结案证明。
若是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您应向承办案件的民警提出申请,他们会依照内部流程和规定为您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开具结案证明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核心都是基于案件已妥善处理完毕这一前提。
三、结案证明去哪开具
结案证明通常由负责办理案件的法院开具。
在刑事案件中,结案证明一般是在案件审结、判决生效且执行完毕后,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出具。
在民事案件中,若案件以调解、判决或撤诉等方式结案,当事人可以向主审法官或书记员提出开具结案证明的申请。
具体流程是,当事人需携带件,前往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申请。经法院审查确认案件已结案且相关手续完备后,会为您开具结案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有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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