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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市场价格认定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2-18)金融债务4

一、买卖合同市场价格认定

在买卖合同中,市场价格的认定至关重要,通常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

一是有约定从约定。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价格认定的方式、标准或具体价格,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就应按照约定执行。

二是参考交易时的市场行情。若合同未约定价格或约定不明,可根据合同履行地在交易时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来认定。这需要考察当时市场上的供需关系、同类产品的普遍价格水平等因素。相关行业的交易惯例、价格指数、权威机构发布的市场报告等都可作为参考依据。

三是进行价格评估。在无法直接确定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得出相对客观合理的价格结论。

总之,买卖合同市场价格的认定需遵循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来确定,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买卖合同实效多久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买卖合同中,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等,另一方知晓该违约行为并清楚自身权利受损及违约方身份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买卖合同实际损失认定

在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是直接损失。通常包括因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标的物受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例如交付的货物在运输中因卖方包装不当而损坏,货物的价值损失即为直接损失;还包括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像采购原材料、运输费等,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无法收回的部分。

二是间接损失。主要指可得利益损失,即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当事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比如,买方购买特定设备用于生产,因卖方迟延交货,导致买方错过生产旺季,由此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但可得利益损失应具有可预见性、确定性,需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行业惯例等合理确定。

此外,在认定实际损失时,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与对方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财务凭证、鉴定报告等,以确保实际损失的认定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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