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贷款合同违约金多少
一、取消贷款合同违约金多少
贷款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取决于多个因素。
(一)合同约定
如果贷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具体数额,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可能约定按照未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如5%、10%等)支付违约金,或者约定固定的金额(如1000元、5000元等)。
(二)法定调整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在诉讼或仲裁时,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通常理解为超出损失的30%),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增加。损失的确定可能包括贷款方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等。
所以仅说取消贷款合同违约金多少很难确定具体数额,要综合看贷款合同约定以及可能的法定调整因素。
二、银行停贷合同算谁违约
在银行停贷的情况下,判断谁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借款人自身存在严重违反的行为,例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还款达到严重程度等,银行依据合法合规的程序停贷,这种情况下是借款人违约。
若银行方面无正当理由停止发放贷款,例如在借款合同已签订生效,借款人已满足放款条件,而银行单方面停止放贷,这属于银行违约。银行可能因为自身资金链断裂、内部管理混乱等不合理原因作出停贷决定,此时银行要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可以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等。
三、贷款合同怎样算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在贷款合同中有不同的情况。
(一)约定明确时
1. 如果贷款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当违约情形发生时,违约方就需要按照该数额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写明违约方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一旦违约事实成立,就要支付此金额。
2. 当合同约定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时,如约定按贷款金额的5%计算,若贷款金额为10万,违约金就是10万×5% = 5000元。
(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1. 若贷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为贷款方违约提前收回贷款,借款方额外支付的借款利息等合理费用就可视为损失要求赔偿。
以上是关于取消贷款合同违约金多少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