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终止是否可以追究违约金
一、民法典中合同终止是否可以追究违约金
合同终止是否可以追究违约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因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从而导致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确定,但如果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或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情况。若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且在终止协议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一般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因为此时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终止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也就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除非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二、民法典中合同中违约金数额是否应该固定
在民法典中,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并非必须固定。
一方面,当事人可以约定固定数额的违约金。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较为准确地预估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时,可明确约定一个固定的违约金数额。这样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迅速确定额,便于纠纷的解决,提高交易效率,保障合同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违约造成的损失难以在订立合同时准确预见,比如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交易。采用计算方法的方式,能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更为合理的赔偿,更符合公平原则。
此外,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以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处于合理范围。总之,违约金数额是否固定应根据具体交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来确定。
三、民法典中合同中如何规定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责任有如下规定: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可促使合同目的实现;采取补救措施旨在消除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赔偿损失则是对守约方所受损失的填补。
(二)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三)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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