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即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人没钱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当事人偿还欠款,其他当事人在偿还钱款之后可以向连带责任人追偿。因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得对抗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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