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我找讨债公司去拿我有责任吗
一、别人欠我钱我找讨债去拿我有责任吗
寻求第三方机构协助追讨债务所潜藏的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部分催收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可能仅象征性的收取服务费用,却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其次,如采用诸如暴力威胁等不当方式进行债务追回,有可能导致与客户间的纷争及冲突升级,严重情况下,甚至将引发违反刑法的局面,构成刑事犯罪。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司依法减资后如发生债务还需按以前的注册资本追缴吗
当一个公司决定减资,然而却未能通知到相应的,那么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的须负有补充赔偿责任。
因为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具有担保功能的。
假设公司在实行减资行动之前未曾履行充分告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那么这样的减资行为将不会产生合法的法律效应,公司的股东将会按照他们所缩减的出资额,为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向这些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即使是在认缴的出资期限到期之前,如果股东进行了非法的减资操作,同样也须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资本作为一家企业最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它不仅决定着公司能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实际的担保资本。
倘若出现注册资本被不当减少的情形,这无疑会严重影响到公司对外偿还债务的能力,从而给众多债权人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和损失。
具体来讲,倘若一家公司宣布实施减资决议,然而并未依照法律程序提前通知到债权人,并且免除掉了股东已认缴但尚未到期的出资义务,从而侵害到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假如,债权人於此事件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就公司的债务在减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相信人民法院原则上会对此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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