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一、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关于共同债务,即使其中某一方并不认可或者表示反对,该情形亦不会对其应负的清偿责任产生任何影响。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对于此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并达成协议,则可依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
如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则需交由作出裁决。
只要被确认为共同债务,即便有一方对此不予承认或拒绝接受,仍须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
除非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并非共同债务,而应归类于个人债务范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行为,首先会被默认为。
若夫妻中的另一方主张该笔借款系个人债务,则应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观点。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共同债务一方未主张抗辩权怎么处理
若某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共同债务的部分,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负担相关责任。
一旦被确认属实为共同债务,司法机构将会施加强制力,要求该方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共同债务。
在此过程中,司法部门需要依据对所涉债务情况进行仔细核实及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应对其所负债务,首先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
”而第三十九条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当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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