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若方无法及时偿还所借之款项,作为担保人则需根据所签订之担保合同承担起相应的债务义务。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很有可能需要为借贷人代付全部或部分借款,这主要是基于担保合同中对于担保责任的具体规定以及担保形式来确定的。
担保人有义务去深入了解借贷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偿还能力,并且需要与借贷人共同商议出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若是经过多次沟通仍未达成妥善解决方案,那么担保人应该事先整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担保合同、借款协议等等,然后依照法律程序来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
在完成了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便具有向借贷人追讨欠款的权利。
担保责任通常被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类型。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也就是贷款机构)必须首先对(也就是借贷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只有在法律程序宣告无效之后,才能够请求担保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在连带保证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之内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在决定承担责任之前,担保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担保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担保的期限、范围以及责任等等,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
担保人还应该尽量在借款之前就明确借贷人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以防止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
如果担保人自身无力偿还借款,那么他将不得不承担起保证责任。
在为债务人偿还借款之后,担保人仍然拥有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民间高息借款超过约定日期多久失效
民法典上明确说到啊,咱们如果想要找法院的话,可得记住了,最佳时机可就是这整整的三年了,如果在这三年间你都没有去起诉那个欠债不还的人,那么就意味着你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诉讼时间,到时候你的债权很可能就失效了哦。
这个诉讼时效是从你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还有就是你发现对方这个债务人也存在债务的那天开始算起的。
当然了,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也还是会有例外的。
比如说,如果从你的利益被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那法院就不会再保护你的权益了。
不过呢,如果真的有什么特殊情况,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看看能不能把这个时间给延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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