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0万无力偿还判几年
一、100万无力偿还判几年
公共财产罪。
如果您被发现私自挪用了价值高达一百万元的公共财产,并且在之後有能力偿还这些款项的话,您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罚;但是如果您拒绝偿还,那么您将不得不接受更严重的处罚,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盗窃公共财产罪来说,我们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所涉及的公共财产的用途来判断应给予什么样的惩罚。
这种犯罪行为在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100万元,如果能够退还,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拒不退还,应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是否为故意犯罪
是的,即使挪用公款得到归还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发后,行为者是否积极偿还公款并不会改变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是退赃行为可以视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如,将公款挪作私人用途,用于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用于盈利性活动;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拖欠三个月以上未还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