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所规定的保证人,在借款方不履行
一、借款合同所规定的保证人,在借款方不履行
关于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证人职责,当借款人未能按约偿还欠款本息时,保证人需负连带偿付责任。
借款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但只要其具备法律效力,那么作为保障的担保人便须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倘若双方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对协议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地点符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原告住所地等条件,且并不违反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则该约定将被认定为有效。
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则该合同中必须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确切地点,否则将被视为协议管辖权的约定不够明确。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下面几点:第一,我们要先了解到,借款合同其实是法律明文要求我们签署的一类合同,所以里面的条款会显得比较严谨和详细,比如说要明确借款的类型啊、用哪种货币、到底用在哪里以及金额等等这些信息;而借据就简单多了,它的内容相对于合同来说可能没那么丰富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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