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一、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当我们谈论到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大家都知道,它们之间其实有着很紧密的关系,就是他们通常被看作是一个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和几个从合同(即担保合同)的组合。
如果主合同出问题了,那么从合同也就不能正常运作啦,对于这个原理,相信大家不会陌生吧?毕竟我们都是学过基本的嘛。
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担保的效力也不是完全丧失的,还是可以通过某些情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比如说,如果担保人对这份合同的无效性有责任的话,那他就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咯。
不过总的来说,这确实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希望各位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先把一切可能的后果都考虑清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二、借款合同对借款利率的约定
关于借款合同所约定之借款利率上限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得超过签订合同时一年内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对于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不超出以上规定区间,那么该利率将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严密保护;其次,若合同中的利率超过了上述规定范围,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向出借方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再者,如有出借方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况,人民将会根据实际出借金额来认定本金数额;最后,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借款人可选择提前偿还借款,且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限来计算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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