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类型包括: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2、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被动作出的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其外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4、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行政行为。
建议参考:在实际生活中,了解行政行为的类型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根据其类型判断是否合法,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也应当明确其行为的类型,以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其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小编总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了解其类型对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熟悉行政行为的类型,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也应当明确其行为的类型,以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其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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