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什么
一、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什么
关于借款合同中未明示利息的事宜,依据我国相关,该种情况可被视为未设定任何利息。
根据相关规定,若借款合同未对支付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则将被默认为无须支付任何利息;对于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约定不够清晰明确的情形,当事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根据当地的交易习惯或双方的交易模式、市场利率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评估并确定合理的利息金额;而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中,同样将默认无需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借款合同需不需要
针对您所提及的借款合同能否进行公证这个问题,需要明确指出,虽然合同公证并非法定要求,但是它仍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在具备如下三个前提条件时,任何合法签订的借款合同均被认为是生效的: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际,必须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自愿且真实的意识状态下达成了协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与社会公共道德相悖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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