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能冻结妻子账户吗
一、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能冻结妻子账户吗
若担保为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无法偿债、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未清偿全部债务时,才能要求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
进行审判或仲裁是一般保证的前提条件。
而连带保证则不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债务人都需直接对债权人负责。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约时承担责任的,便是一般保证。
法院可以执行欠债人的财产,但不可强迫担保人还债。
除非出现以下几种意外情况:
1.债务人不知所踪,且无可执行财产。
2.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债务人无足额财产或失去偿债能力。
4.保证人书面声明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被执行人债务多执行到位款是全部分配给提供财产线的人吗?
首先申请的债权人对于已被查封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将获得优先清偿。
倘若某一被告同时欠负多位债权人的债务,则应由最先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先行予以强制执行。
毫无疑问,申请财产保全对于确保自身日后能够顺利取得应得的财产份额具有极大的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遵循着一定的先后顺序,具体如下:
1.优先支付所拖欠的申请人的工资及生活费用;
2.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
3.最后才是偿还其他各类债务。
在同一清偿顺序之内,若仍无法满足所有申请人的债权请求,那么便依据各人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债务人可在未来逐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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