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开房记录能不能作为出轨的证据
一、离婚时一方的开房记录能不能作为出轨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若单凭一方的开房记录来证实对方存在出轨行为并不一定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
作为有效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配偶与第三者间的亲密合照、明确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存在的录音资料以及涉及到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内容的短信等等。
开房记录作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法定程序及方式获取的情况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另一方无法证明其所持有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则此项证据将可能被视为无效。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出轨离婚法院会如何判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出现不忠行为,导致配偶提出离婚请求时,法院将依据双方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判决依据。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法院将会做出离婚裁决;反之,若未达到这一程度,即便有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亦不会作出离婚裁定。
如若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在此情况下,对于财产分配问题,有过失者需向无辜受损害方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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