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一、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倘若对方对于离婚持有异议,您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搜集并出示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根据这些证据来撰写严谨的诉讼书。
随后,将这份由充分证据支持的诉讼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递交给当地的法庭。
若经法庭调解无果,且经过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时,即便对方对此表示反对,法庭亦会作出离婚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首次提出离婚申请时,若对方仍然持反对意见且未出现确认夫妻情感破裂的法定情况,法院多数时候并不会做出离婚裁定。
在司法工作实践中,当面对缺乏法定离婚条件的离婚诉讼案件时,若对方坚决反对离婚,这往往成为法官拒绝做出离婚裁决的一个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在收到离婚二审判决结果之后,若对此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再审。
因案件已然产生了法律效力,故仅当存在能够证实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充分证据时,方可向审理法庭提出再审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均属于最终的判决和裁定。
同时,第一百九十九条明确指出,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当事人认为存在错误,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对于涉及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期间,并不影响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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