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一、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在相关法律规定中,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已经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若是在申请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冷静期限结束之日起30天之内未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则同样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限为期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若在冷静期限内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愿离婚,这便意味着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无法通过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选择向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婚后父母出的首付离婚后怎么办
关于婚後由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次付款,且夫妻双方承担偿还责任,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的资产划分问题,具体处理措施如下所示:首先,若婚後父母出资支付首付,并在书中记列为夫妻两人的名字,同时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剩余的还款责任,那么这便可以视为是父母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该房产;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如果父母在出资时已经明确表示仅赠予其中一方,那么这部分资金就会被认定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之后不参与。
最后,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後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之时,应当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