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满30天后不来领证多久自动撤销
一、冷静期满30天后不来领证多久自动撤销
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冷静期满后,便可履行离婚登记程序。
此过程必须严格在接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
一旦超越这个期限,之前的离婚冷静期将丧失其法律约束力,如需再次申请离婚证,则须按照法定流程重走离婚之路,包括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首先,倘若夫妇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应签署书面形式的,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的意愿表达及对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的具体内容。
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所需耗费的时间较长,通常需要一个月左右方可完成所有手续。
这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后新增设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之后,双方当事人需先度过离婚冷静期,然后才能够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而离婚冷静期的时限为整整30天。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如下:当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之时,自该日起计算的30天内,如有任意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后悔之情,皆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婚姻关系仍属合法范畴,双方依然保持着夫妻身份。
若在冷静期结束后,夫妻双方未能在30日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亦被视为已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一定要满30天吗
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
此期又被称为离婚思考期,即夫妻申请设定,无论哪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均有权撤销离婚申请,从而结束登记的期间。
从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有一方不愿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期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