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倘若对方不认同,那么二位并无法在协商的基础上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启动诉讼程序时,需要向法院递交足以证明二人情感确实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
若有一方希望离婚,他/她可考虑向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请求,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最后,若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离婚之后,双方又持续分居长达一年之久,且在此期间,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应当被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一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若在第二次过程中,一方向法院提出不愿意离婚的观点并非必然导致法院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人民法院应该依据相关和证据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或其中一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合法离婚理由之一的情况。
若经审查认为确实符合上述条件,则有权判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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