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银行借钱妻子有责任还吗
一、丈夫在银行借钱妻子有责任还吗
关于已婚人士在银行的债务问题,其配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这主要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其次是夫妻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的债务,再者就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若丈夫所借贷之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此种情形下的债务便可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妻子,她将有责任对此进行偿还。
如果丈夫所借贷之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夫妻双方在中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对于共同债务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该债务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为的个人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妻子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妻子是否有责任偿还丈夫在银行借贷的债务,需根据债务的性质及用途进行具体分析。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则有责任进行偿还;反之,若债务被判定为个人债务或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妻子则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偿还吗
若此笔债务系夫或妻双方之共同责任,则在夫或妻其中任意一方出现负债时,若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亦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当债权人就夫或妻在其缔结之前所承担的个人债务对债务人的配偶提起诉讼并要求追偿时,人民将不会予以支持。
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则人民法院将会酌情考虑是否支持其诉求。
对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按照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但是,若夫或妻中的任何一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仅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则人民法院将会排除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