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建议参考: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出现债务纠纷,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对债务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编总结: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债务进行明确约定,并妥善处理好债务问题,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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