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分居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
要求进行分居离婚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是非感情因素而是由于感情不合而选择分居,而非因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分开居住。
分居必须为持续性的行为,并且时间已经超过了规定的两年期限。
第三,夫妻之间分居的真正含义在于彼此间不再承担夫妻应尽的性生活责任与义务。
最后,对于"夫妻分居满两年"这一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能否让子女跟继父姓
在生身父母离婚之后,如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并获得子女亲生父亲的首肯,那么该子女便有可能改为随其继父之姓氏。
若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以上,就应该充分尊重其意愿,并征询他们的意见。
至于已年满18周岁的子女,则必须获得其明确同意后方有权更改姓名以跟随继父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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