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丈夫代理律师可以查妻子的行车记录吗
一、妻子出轨丈夫代理律师可以查妻子的行车记录吗
关于行车记录仪,我们可以进行相关查询。
其所记录的画面与录音,根据法律定义,可被视为视听资料。
尽管如此,仅凭行车记录仪的证据仍无法作为单独认定出轨行为的依据,而需结合其他确凿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至于此种证据在案件中的具体效力大小,还将受到图像与录音内容的直接影响。
若通过录音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双方存在稳固且连续性的,那么就可以据此向申请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
至于行车记录仪所摄录下的录像部分,它有可能成为一方出轨行为的有力证据。
同样地,其实际效力大小也将受到图像与录音内容的直接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法定证据类型主要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书证、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哪些法律承认
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中一方出现背叛行为所涉及到的证据材料,需要满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的严格标准方可被法庭予以认可。
其中,常见的这方面证据涵盖了但远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例如通讯录音(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箱、各类即时通讯软件中的聊天信息等)、相片或者录像资料、无利害关系人员提供的证人证言、酒店住宿登记记录等等。
所有这类证据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规流程收集,同时还需要在审判过程中的法庭质证环节得以确认真实有效性以后,才能够作为判断婚姻中一方是否存在精神出轨行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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