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问题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有些情况下,父母会选择共同抚养孩子,即由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孩子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是平等的,但并不意味着父母双方对孩子的财产继承权利也是平等的,在继承问题上,一般情况下,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财产只留给一方子女,或者在生前通过赠与等方式将财产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一方子女,那么另一方子女就可能无法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父母双方都应该尊重孩子的继承权,不得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剥夺孩子的继承权,父母双方也应该在生前妥善处理自己的财产,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引发纠纷。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孩子享有继承权,但在具体的继承问题上,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您在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遇到了继承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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