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可以跳过30天的冷静期吗
一、申请离婚可以跳过30天的冷静期吗
自当事人递交申请之日,婚姻登记机构即会予以受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受理时间从申请人递交请求之日起计为30日。
若在此期限内恰逢,亦须在节后首个工作日重新计算。
若在接下来的30日内,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视为其已撤销离婚申请。
在此期间,无论何方表示反对离婚,皆意味着双方尚未就此问题达成共识。
他们必须选择通过向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事宜,或者继续共同生活,以期进一步冷静思考和审慎决定。
《》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中的30天时限,即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二、三十天冷静期对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假如我们正面临着一个离婚冷静期,而其中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那另一方如果还想离婚的话,就只能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结束这段婚姻了。
这个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指在正式离婚之前,双方必须先经过30天的冷静思考。
只要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离婚,那么这个冷静期是必不可少的。
当我们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再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应该批准离婚,以及如何分配财产,孩子的该怎么处理等等这些问题。
三、冷静期到了可以推迟吗
在我们谈论离婚冷静期的时候,要注意到这个期限不能延长!意思就是,从你们决定去民政局登记的那一天算起,最多只有30天的时间来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如果这期间你们两个人都没有亲自跑去为民.府办登记手续的话,就等于说你们自己把原来提交的离婚申请给撤销了。
所以啊,想要拖延离婚冷静期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过期没办的话就默认你选择放弃了。
在这个离婚冷静期中,只要有其中一方觉得后悔或者感觉不妥,都是可以随时取消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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