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是否由登记地法院管辖
一、离婚申请是否由登记地法院管辖
离婚申请的管辖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并非由登记地法院管辖,而是由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等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跟精神病的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呢
与精神病患者离婚,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证据:
(一)证明对方患有精神病的证据。比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详细记录病情、诊断结果等;病历资料,包含就诊时间、症状描述、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还有专业的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这是较为权威的证明材料,能明确对方的精神状况及病情程度。
(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由于对方患有精神病,可能导致夫妻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可收集相关事例,如对方因精神病发作对自己或家人有暴力、伤害等行为的记录、证言等。同时,若有情况,分居协议或居委会、物业等出具的分居证明也可作为证据。
(三)关于财产和问题的证据。如财产清单,明确的范围、数量、价值等;若涉及子女抚养,需准备自身条件优于对方的证据,例如、居住环境证明等,以争取子女抚养权。
三、夫妻自愿离婚的程序该怎么走呢
夫妻自愿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程序主要如下:
(一)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等相关材料。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工作人员会询问相关情况,核实信息真实性。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以上是关于离婚申请是否由登记地法院管辖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