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可以不通过部队离婚吗
一、现役军人可以不通过部队离婚吗
现役军人离婚,通常不可以不通过部队。具体情况如下:
(一)如果是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提出离婚诉讼。
(二)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包括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且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也需要经过军人所在部队的相关程序和审批。
总之,现役军人离婚一般需要经过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以保障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和稳定性。
二、是否只能在登记地办理
离婚手续并非只能在登记地办理,具体分为和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并非必须是登记地。比如,夫妻一方在A地,在B地,此时双方可选择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不同。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需根据具体离婚方式及相关情况确定,并非局限于登记地。
三、俩人没有可以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的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确定是否能“离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要结束婚姻关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而共同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仅为。对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若涉及同居期间的或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并确定子女的归属等问题。
总之,没有结婚证能否“离婚”,关键要看具体情况,不同情形下法律的处理方式不同。
以上是关于现役军人可以不通过部队离婚吗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