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后,又将该贷款转贷给其他企业,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借款合同无效。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企业通过非正规合法渠道取得资金后再转贷给其他企业,违反相关金融规定,。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企业若没有合法放贷资质却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盈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比如企业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经营、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仍与其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无效。
(五)违背公序良俗。若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二、欠钱的人死了借款合同怎么办
当欠钱的人死亡时,借款合同的处理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欠款人留有遗产,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此情况下,可向继承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欠款。继承人偿还后,借款合同相应权利义务终止。
(二)若欠款人留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此时,由于继承人未实际继承遗产,也就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其还款,但可就欠款人遗产用于清偿债务,遗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无法实现。
(三)若欠款人没有遗产,那么债权债务关系因主体消灭且无财产可供偿还而消灭,借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
三、只有汇款凭证借款合同成立吗
仅有汇款凭证不能认定借款合同必然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汇款凭证只能证明存在资金流转的事实,即一方将一定数额的款项汇给了另一方,但该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确。它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产生的资金往来,比如还款、货款支付、赠与、投资等,不能仅凭汇款凭证就直接认定为借款。
另一方面,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除了有资金交付的事实外,还需要有双方关于借款的合意。借款合意通常表现为双方明确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等关键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仅凭借汇款凭证主张借款关系成立,而另一方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并提供了合理的关于款项性质的其他解释及相关证据,那么仅汇款凭证难以支持借款合同成立的主张。但如果另一方无法对收款作出合理说明,结合其他相关间接证据,有可能推断借款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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