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户口可以在江宁区离婚吗
一、六合户口可以在江宁区离婚吗
六合户口能否在江宁区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夫妻一方是六合户口,另一方不是江宁区户口且双方也没有在江宁区常住,那么一般不能在江宁区办理协议离婚,而应到六合或者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在江宁区有经常居住地(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即便一方是六合户口,也可以在江宁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若被告没有在江宁区形成经常居住地,通常不能在江宁区进行诉讼离婚。
二、户口在可以在办离婚吗
在重庆是否能办理离婚,需分情况讨论:
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如果户口在湖北,一般情况下不能在重庆办理协议离婚,除非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已迁至重庆,此时可在重庆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情况有所不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在重庆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重庆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后户口没迁走会有份吗
离婚后户口没迁走,在拆迁时是否有份,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拆迁政策。如果拆迁是按照房屋产权进行补偿,而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已明确归属另一方,那么未迁走户口的一方通常不能因房屋产权获得。但如果拆迁政策中有对户籍人口的安置补偿规定,比如按人头给予一定面积的安置住房或货币补偿,且该方户口仍在被拆迁房屋地址内,那么其有可能获得相应份额。
二是看当地村规民约或社区规定。在一些农村或社区,对于拆迁利益分配有自己的约定俗成的规则。若村规民约或社区规定认可离婚后未迁走户口人员享有拆迁权益,那该方可能有份;反之,则可能没有。
三是看或法院判决。若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对可能涉及的拆迁权益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或判决执行。
以上是关于六合户口可以在江宁区离婚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