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申请需要户口所在地吗
一、上海离婚申请需要户口所在地吗
在上海申请离婚,不一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协议离婚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双方户口均不在上海,不能在上海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若有一方户口在上海,则可以在上海的相应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二是诉讼离婚。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相关等,原告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得去户口所在地吗
离婚并非一定得去户口所在地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说,夫妻可以选择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
三、户口所在地是镇离婚可以在市里离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能否在市里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户口所在地是镇,通常应在镇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般不能直接在市里办理,除非该市级民政部门有特别规定可跨区域受理。
诉讼离婚: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市里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则可以在市里对应的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户口在镇的情况下,协议离婚一般在镇或县级相关部门办理;诉讼离婚若符合上述关于经常居住地等条件,则可能在市里的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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