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给孩子生活费,能否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老公拒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这确实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下面将对此进行解答。
问题解答:
老公不给孩子生活费,妻子可以考虑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起诉离婚时,妻子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老公的收入证明、孩子的生活费用清单等,以证明老公拒绝支付孩子生活费的事实,妻子还可以提出自己的离婚诉求,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建议参考:
1、在起诉离婚之前,妻子可以先与老公进行沟通,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在离婚过程中,妻子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3、如果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老公不给孩子生活费,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时,妻子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老公拒绝支付孩子生活费的事实,并提出自己的离婚诉求,妻子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如果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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